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,现对机关食堂用餐管理作如下要求:
1.自4月1日起,食堂重新开餐。早餐时间:7:30-8:00,中餐时间为:12:00-12:30。其中,早餐每人每次2-3个包子或馒头、1个鸡蛋,不提供稀饭和面条。
2.防控期间,食堂仅向本院在职工作人员和物业人员提供早、中餐,除正常业务接待外,外来人员一律不提供就餐。食堂开餐实行报餐制,每天上午9:30-10:00,由各内设机构指定专人将本科室用餐人数报至钟成处;每天下午5:00-5:30将本科室第二天早餐用餐人数报至钟成处。
3.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,全体干部职工原则上不得在食堂内就餐。早餐时间,干部职工自行到食堂取餐,即拿即走,不得在食堂内逗留;中餐时间,各内设机构自行安排1-2人至食堂,将装好中餐的一次性餐具拿至办公室后再分发到已报餐的干部职工。
4.取餐时,请佩戴好口罩,排队距离不得少于1米。
5.干部职工应自觉杜绝浪费,用餐后自觉搞好卫生。
6.每天中餐后,对食堂进行消毒。
武冈市人民检察院
2020年3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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